二连浩特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社会承诺服务制度
一、服务标准
1、认真做好口岸管理工作,保证口岸畅通,对进出境客商在口岸上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。
2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协调口岸各部门的支持。
3、积极协调口岸各查验及相关部门,简化手续,减少环节。
4、文明服务,优质高效,急事急办,特事特办,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。
5、全体干部职工做到勤政廉政,廉洁奉公。
6、加强管理,绿化、美化、硬化、净化口岸场区环境,保证场区秩序,保持环境清洁。
二、服务时限
1、对口岸工作中的问题尽快协调解决。
2、铁路口岸、公路口岸服务业务在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。
3、对有关口岸事项的咨询及时答复,特殊问题三日内答复。
4、口岸场区环境随时保持整洁。
三、违诺处罚
1、工作不到位、服务不文明,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并做检讨;二次取消评优资格;三次不改者,领导者予以免职,一般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下岗。
2、对乱收费、超标准收费或不出具合法票据者,调离岗位,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;情节严重者下岗。
3、有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报、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,一经查实,对国家公务员将根据《公务员暂行条例》,视情节给以行政处分,对一般工作人员给予下岗处理。
4、因擅离职守或工作渎职,影响服务承诺兑现的,给予降职、免职、调离工作岗位或下岗处理。
四、监督承诺
1、对举报投诉必须受理,并从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一周内对处理结果作出明确答复;不能如期答复的,要及时做出解释。
2、口岸办监督投诉电话为0479——7539096、7538927